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福利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校《职工福利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更好地管好用好福利费,做好本院教职工的福利、慰问和扶助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慰问扶助经费的来源
(一)校工会每年按在岗的交纳会费的会员人数划拨的分工会活动经费;
(二)学院行政拨款;
(三)学院社会服务创收拨款;
(三)校工会的临时特别补助。
二、福利慰问扶助经费的发放
(一)使用范围
1、慰问费;
2、特困补助;
3、时令节日物品或金额发放。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元至100元;女职工生育发放慰问金100元;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50元,职工丧亡发放慰问金200元;
3、教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每年依据困难程度,年底一次性补助100元至300元;教职工遇有天灾人祸、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或较大手术住院治疗,一次性补助300元至600元;
4、时令节日物品或金额的发放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福利慰问扶助经费的管理
(一)该项经费的使用、发放范围、原则及管理办法,由分工会会员研究决定,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二)该项经费的具体收支由分工会委员审核,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工会委员负责整理、保管该项账目、凭证、档案、资料。
(三)分工会委员定期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全院工会会员公示账务。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
(四)本院福利慰问扶助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校工会、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分工会的审查监督。